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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校区清空移交的通知

  作者:校园建设特别工作领导小组  编辑:学院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4-08   浏览: 文章来源:

各部门:

    经政府批准,我校西安校区已被政府征收,近期将移交给绿园区政府,政府将进行房屋拆除和土地平整,请有关部门配合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在西安校区有办公场所的部门做好搬迁工作。

    二、有对外出租的房屋请相关部门终止出租协议,不再签订出租协议,收回房屋。未及时移交,给学院造成损失的,由部门领导负责。

    三、存放在西安校区的未列入征收范围内的物品按时取走,逾期未取走的,后果自负。

    四、校区清空移交截止时间,2018年4月18日之前。

    五、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搬迁的部门向学院提出书面汇报,学院将与政府协商解决。

 

 

校园建设特别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4月8日


(初审: 复审: 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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