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各职能部门、各基层党组织:
根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吉林省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我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任期届满,按照学院党委工作部署,拟定于2018年1月7日召开吉林工商学院第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具体安排见学院综合办公)
学院教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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