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继续做好送温暖和困难帮扶工作,为教职工办实事解难事,帮助有困难的教职工解决实际问题,学院工会拟对学院教职工生活困难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摸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学院在职教职工、集体职工。
二、填报条件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长春市最低生活标准的(平均每人每月收入620元以下)。
2.本人、配偶及子女患重大疾病,费用支出较大,除医保报销外自费部分超过3000元以上的(凭医院收据和诊断书)。
3.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有残疾证)并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造成的经济困难的。
4.配偶及子女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区以上医院诊断及病历)。
三、有关要求
1.符合条件的教职工要如实填写困难情况及相关材料报所属分工会,由分工会审核并经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于12月13日下班前上报学院工会(逾期未报视为没有),学院工会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确定一次性困难补助人员名单及补助标准。
2.各分工会要把教职工生活困难情况调查作为工会组织关心、关爱教职工的工作抓实做好,要真实、细致地了解和掌握教职工的生活困难情况。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职工,不予补助:
(1)有违法行为,如:有吸毒、赌博等;
(2)年度内受学院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的;
(3)配偶及子女有劳动能力而不工作的;
(4)有残疾证但没有丧失劳动能力的。
联系人:郑晓春
联系电话:82306098
学院工会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