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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和《吉林工商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本着重质量、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现就我院2017年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
1.申报人员必须是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
2.申报人员所提供的业绩成果、荣誉称号等,均为聘任现专业技术岗位以后取得,如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业绩成果必须是聘任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以后取得的。
3.申报聘任时间、业绩成果等均截止到2017年12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
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聘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全省统一控制和管理。二级特聘岗位的条件为:已聘任在正高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并符合省人社厅规定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条件,可申请二级特聘岗位。
三、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评聘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由学院组织评聘,报省人社厅审核确认。
(一)基本申报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受聘在正高四级专业技术岗位5年以上。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二)三级竞聘岗位条件控制标准
1.获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及以上,符合下列学术技术荣誉影响类或学术技术成果奖励类中任意一项,可申请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 学术技术荣誉影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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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技术成果奖励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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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或省(资深)高级专家或省拔尖创新人才第一、第二层次人选,或国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新(跨)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3.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
4.主持 “973”或“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负责人;
5.“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6.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7.国家级教学名师获得者;
8.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9.国家基金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
10.国家级重点学科、专业、实验室、工程中心及创新团队负责人;
11.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
12.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13.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国内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公认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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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4)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2)的;获得省部级的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1);
2.获得其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国家级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的;
3.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
4.获得省部级政府奖项(学术方面)一等奖(个人排名第1)的;
5.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国内单位为第一作者单位)在science、nature发表论文的;
6.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第1)的;
7.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国内单位为第一作者单位)在受聘岗位学科领域SCI、SSCI(非会议)等刊发表论文8篇及以上的;
8.获得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学术技术成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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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获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9年及以上,符合下列学术技术荣誉影响类或学术技术成果奖励类中任意一项;或获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不足9年,符合下列学术技术荣誉影响类和学术技术成果奖励类中各一项,可申请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 学术技术荣誉影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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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技术成果奖励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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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国家“973”或“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主要参与人;
2.省部级重大科技专项课题(本单位到位经费100万元以上)负责人;
3. 国家级精品课主持人,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国家级特色专业带头人;
4.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
5.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专业、实验室、工程中心、创新团队负责人;
6.国家科技计划及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
7. 省级教学名师获得者;
8.省拔尖创新人才第三层次人选;
9.国家级行业学会会长、副会长(民政部备案);
10.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国内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公认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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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4)或三等奖(个人排名前3)的;获得省部级的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三等奖(个人排名前1)的;
2.获得其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国家级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名前4)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2)的;
3.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4)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三等奖(个人排名前2)的;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三等奖(个人排名前1)的;
4.获得省部级政府奖项(学术方面)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2)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
5.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前2);
6.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国内单位为第一作者单位)在受聘岗位学科领域SCI、SSCI(非会议)等发表论文5篇及以上的;
7.获得国家级优秀教材一等奖第1主编;
8.获得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学术技术成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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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长期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且获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满15年者,可申请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四、材料报送
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请填写《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评聘审批表》一式一份,《2017年度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推荐人员一览表》一式一份,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表格电子版于 2017年12月6日下班前报到人事处(综合办公楼527室)。
联系人:郭姝媛,袁湘
联系电话:82307799,82306113
附:1.《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3〕36号)
2. 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聘审批表
3. 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评聘审批表
4. 2017年度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推荐人员一览表
5. 2017年度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推荐人员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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