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教学单位、部门: 根据长春市委宣传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吉林省第十二届长白山文艺奖评选工作的通知(长宣通[2017]5号)》(见附件1)精神,吉林省第十二届长白山文艺奖评选工作已经开始。 本届长白山文艺奖设立作品奖、成就奖、新星奖3个奖项。 作品奖:授予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我省拥有著作权的文艺作品,包括:文学(含网络文学)、戏剧、电影(含动画电影、微电影)、电视剧(含电视纪录片、动画片)、音乐、舞蹈、美术、摄影、书法、曲艺(含二人转)、杂技、民间文艺、文艺评论和广播剧等。 成就奖:授予在文艺创作上取得较大成就,对我省文艺事业发展具有突出贡献,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年龄在70周岁以上(1946年12月31日前出生),德高望重、艺术造诣深厚的老作家、老艺术家。(已获此项表彰奖励的,不在申报之列)。 新星奖:授予近年来我省各艺术门类创作生产中涌现出的具有发展潜力和培养价值的文艺新人。未满35周岁(1981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我省文艺工作者可以参评(已获此项表彰奖励的,不在申报之列)。 请有意申报长白山文艺奖的单位或个人按要求填写申报表格(见附件2、3、4),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一。经所在单位党委审核后,于2017年5月30日前报送至党委宣传部810室。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82306067,邮箱:3194117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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