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教学单位、部门:
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省委第九巡视组巡视整改反馈意见的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清理整改办公用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校内各单位、各部门办公用房。
二、清理办公用房执行标准
正厅级30平方米;
副厅级24平方米;
正处级18平方米;
副处级12平方米;
副处级以下9平方米。
三、工作分工
(一)学院办公室负责按照标准调配校领导办公室,上报办公室改造方案。
(二)各单位、各部门党政一把手对清理工作负总责,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认真进行清查整改,做好清理腾退工作。
(三)后勤资产管理处牵头,会同教务处、实验实训管理中心,负责清理整改前后房屋面积的统计汇总和调配方案制定,并负责按照调配方案实施改造。
(四)纪委、监察处负责清理整改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时限要求
(一)自查阶段(6月13日—6月20日)
各单位、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认真自查,制定办公用房的清理整改方案,填写本单位《办公用房登记表》(一式两份)。各机关各单位(部门)党政一把手必须在上报材料签名并加盖公章,所填登记表将作为统计和检查时的重要依据(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未报表的单位和部门将视为没有完成整改工作。
(二)整改阶段(6月21日—8月25日)
各单位、各部门将本单位《办公用房登记表》上报后勤资产管理处统一规划管理,然后按照标准和要求进行整改。需要改造的办公室由后勤资产管理处安排施工。
(三)检查阶段(9月11日—9月15日)
学校纪委、监察处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单位(部门)的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坚决查处清理整改工作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意义,要将清理办公用房工作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谋划,扎实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充分发挥表率作用,主动对照检查,迅速整改落实。
(二)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在编人数,结合办公用房标准进行全面清理,要通过清理整改工作,确保各单位办公用房不超标准。为节省办公资源,提高办公效率,全校各级领导干部只能有一个主要办公用房,有多处办公用房的必须立即清理腾退。
(三)学校要通过本次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对全校办公用房进行有效的管理和调节,完成办公用房资源的重新整合与配置,为实现学校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夯实基础。各单位部门各负其责,党政一把手作为清理整改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留死角、不抱侥幸心理,全面彻底地完成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
(四)各职能处室调配方案由后勤资产管理处统筹规划,其他单位的调配方案由各单位按规定要求制定并报后勤资产管理处。同时,任何单位不允许对原有建筑私自进行结构性改造,如确需改造的,必须报后勤资产管理处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