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清明节放假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放假时间
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上4月3日的课。
二、其他安排
要妥善安排好假期值班,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提醒师生员工提高安全意识,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遇重大问题和紧急突发事件,须在第一时间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学院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
上一条:吉林工商学院校园物流快递服务中心服务项目邀标公告 下一条:关于召开学院一届十二次教代会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