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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财政厅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   发布日期:2021-04-14   浏览: 文章来源:发展规划处

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学校收到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吉财采购〔2020〕768号),现就我校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购意向公开的范围

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电子商城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其他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按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二、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

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

三、采购意向公开时间要求

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

四、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式

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一经党委常委会确定,项目承办单位第一时间与发展规划处联系,在发展规划处指导下开展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五、项目招标工作提醒

按照新的工作流程规定,项目招标周期延长。招标周期=采购意向公开时间30日+校内审批时间+招标流程43日(理想基本招标工作时间,如遇审核难度大、废标、投诉,招标流程会延长)。

政府采购项按照新的工作要求,各项目承办单位要按照新的工作流程计划好工作时间。





发展规划处          

2021年4月14日        

 


(初审: 复审: 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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