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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2020-2022年滚动规划项目预算编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展规划处  编辑:学院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12-23   浏览: 文章来源:

各部门: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工作程序,即将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2020-2022年度滚动规划项目预算编报工作”。为保证工作时间和工作质量,现提前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原则

各有关部门切实根据自身改革发展实际,区分轻重缓急,合理确定项目。有关行政、教辅部门是项目申报和实施的主体。项目的总负责人是部门负责人,不接受个人的申报,部门负责人可以委托本部门其他人员担任项目执行负责人,承担具体工作。

二、项目申报要求

1.专项资金项目不允许跨年度申报;如确需跨年度的,应只申报当年需要完成的内容。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内容完全一样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2.单个项目申报资金申请额度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

3.项目内容与名称应一致。对名称不一,但内容一样的项目,禁止申报。

4.所申报项目在本部门及校内相关院系间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重复申报;

5.所申报项目必须有明确的实施场地;

6.更新型项目在原设备未达到报废期的情况下不得申报;

7.每个项目预算要有详细的测算依据和文字说明,并结合申报文件(共4个,见群文件)进行详细论证,对附件3《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仔细研究并填写完全。

8.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合法。

9.本次申报为2020、2021、2022三年的项目,请在所报项目统计表上标注清楚拟建设时间;

10.部门所报项目超过两个的做好排序。

三、预算项目编报工作分工

1.工作任务下达工作由发展规划处;

2.教学单位的项目编报文件审核工作,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

3.其它各部门的项目编报文件审核工作,由发展规划处负责;

4.项目的系统录入、发文上报工作,由财务处负责。

四、填报材料及上报时间

项目需要论证填报材料为:

1.项目预算申请汇总表(附件1);

2.项目申请书(附件2);

3.项目预算表(附件3);

4.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4)

5.项目可行性报告(附件5)

6.中央资金备选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9)

以上所有材料要求提交纸质版2份(项目负责人手写签字),电子版在1月15日前发送至邮箱。

教学单位发送至:906539664@qq.com

其它各部门发送至:519821395@qq.com

发展规划处

2020年12月23日

 


(初审: 复审: 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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