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2号,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从2021年3月1日开始,截止日期到2021年6月30日,汇算清缴工作分阶段进行,现将有关情况明确如下:
一、明确自己是否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见附件2)。
二、在规定时间内选择一种方式完成汇算清缴操作。员工个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进行,这是最方便的方式,为首选方式;员工个人也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行汇算,功能与手机功能差不多,但操作可能比较麻烦。
三、以部门为单位统计好《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台帐》,于2021年7月1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925043031@qq.com。要求涉及补退税的员工完成汇算清缴申报后,将“收入总额”和“补退税额”报给所在部门统计《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台帐》,同时员工个人的各项扣除项目资料也要留存备查。
四、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个人对填报的收入、扣除及享受税收减免税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如有不实填写将会依据税收法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补退税都要经过税务机关审核,因此不要虚报收入或者虚报扣除项目,如果经审核发现有虚假申报的,将面临税务机关处罚,同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五、业务咨询电话12366。
附件:1.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台帐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 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3.吉林省税务局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纳 税人分类分批引导实施和网格化管理方案
4.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财务管理处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