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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作者:关于开展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编辑:学院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3-21   浏览: 文章来源:

学院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2号,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从2021年3月1日开始,截止日期到2021年6月30日,汇算清缴工作分阶段进行,现将有关情况明确如下:

一、明确自己是否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见附件2)。

二、在规定时间内选择一种方式完成汇算清缴操作员工个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进行,这是最方便的方式,为首选方式;员工个人也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行汇算,功能与手机功能差不多,但操作可能比较麻烦。

三、以部门为单位统计好《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台帐》,于2021年7月1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925043031@qq.com。要求涉及补退税的员工完成汇算清缴申报后,将“收入总额”和“补退税额”报给所在部门统计《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台帐》,同时员工个人的各项扣除项目资料也要留存备查。

四、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个人对填报的收入、扣除及享受税收减免税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如有不实填写将会依据税收法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补退税都要经过税务机关审核,因此不要虚报收入或者虚报扣除项目,如果经审核发现有虚假申报的,将面临税务机关处罚,同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五、业务咨询电话12366。

 

    附件:1.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台帐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 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3.吉林省税务局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纳 税人分类分批引导实施和网格化管理方案

         4.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财务管理处

  2021年3月16日

 


(初审: 复审: 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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