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工商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编辑: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10-11   浏览: 文章来源:

各教学单位、部门:

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传达给你们,有符合认定条件的教师,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申报材料。具体做法如下:

一、网上申请

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条件的申请者采取“网上报名”形式在网上提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注册并按要求录入、提交信息(以下统称“申请信息”)。网报录入申请信息时,不得空项。其中,“任教学科”一般应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相符。

网报网址:http://www.jszg.edu.cn

网报时间:2021年10月10日至10月17日

二、提交申请材料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同时缴纳教师资格考试费,依据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吉发改价监联函字〔2009〕8号),收费标准为每人320元。

(一)以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身份作为申请者的需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在线通过实名核验的,不再提交身份证原件);

2.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在线核验无误的,不再提交毕业证书原件);

3.师范教育类本科教育阶段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实践学生成绩单;

4.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原件(《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在线核验无误的,不再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普通话应达到二级乙等水平(民族自治地方的用本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应当达到三级甲等水平),其中汉语文教师、少数民族汉语教学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等特定人员应当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普通话语音课教师和口语课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水平;

6.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7.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并在照片背面的下方用铅笔注明姓名、学校。

(二)以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身份作为申请者的需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在线通过实名核验的,不再提交身份证原件);

2.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原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在线核验无误的,不再提交毕业证书原件);

3.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原件(《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在线核验无误的,不再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普通话应达到二级乙等水平(民族自治地方的用本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应当达到三级甲等水平),其中汉语文教师、少数民族汉语教学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等特定人员应当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普通话语音课教师和口语课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水平;

5.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含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原件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6.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并在照片背面的下方用铅笔注明姓名、学校。

(三)以博士身份作为申请者的需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在线通过实名核验的,不再提交身份证原件);

2.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在线核验无误的,不再提交学位证书原件);

3.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原件(《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4.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5.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并在照片背面的下方用铅笔注明姓名、学校。

三、相关说明

1.申报人员参加体检之前携带一张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到人事处领取体检表。体检医院为吉林省医院,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工农大路1183号。

2.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要求,在“网上报名”时,申请人在上传照片时的要求是: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3.申请人向各高等学校提交照片时要在照片背面的下方用铅笔注明姓名、学校。

4.申报人请于10月18日-10月19日报送材料至人事处(综合办公楼527室)。联系人:郭姝媛,袁湘。联系电话:82306109,82306113。



人事处    

2021年10月11日



(初审: 复审: 终审:)

上一条: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吉林省职业教育科研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科研立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及间接绩效发放的通知

关闭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