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工作安排,为保证学校年终结账和财务决算按时完成,经请示主管校领导同意,本年度财务报账业务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星期一)。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前做好日常报账和劳务费申报工作安排。有往来欠款、日常经费报销等业务的部门及个人,请结合学校财务规定和具体工作实际提前做好安排。同时,为避免劳务费退票和上传作证材料因不符合财政部门审核要求,导致的资金支付失败,进而影响决算工作,财务部门于12月1日起停止劳务费报销,网上个人收入申报系统将同时关闭。有劳务费报销业务的教职工,请在11月16日至30日期间完成劳务费网上申报报销。

二、抓紧推进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进度。2023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不含纵向科研资金),已经完成招标采购程序、计划本年度支付资金的项目,请加快项目实施、验收,在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资金支付。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各类财政专项资金(不含纵向科研资金)及2023年中央财政资金项目,须在2023年12月18日前完成验收和资金支付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省级财政部门将予以收回资金。因此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督促做好纵向科研经费项目管理和结项工作。2022年及以前年度科研财政专项资金(不限于省教育厅科研资金、省科技厅创新资金,即部门号为000,项目号以10开头的科研项目资金),须在2023年12月11日前完成支付。逾期未支出的资金,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实施意见》(吉发办[2017]3号)要求进行核销处理。

四、全面清理各类往来款项。2023年12月11日起,财务部门将停止办理各类借款业务。已发生的各类借款、预借发票业务,须在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报账核销。确实无法报账核销的,经办人须出具书面说明材料。

五、提醒学生及时交纳学费、宿费。请各学院及时提醒尚未交纳学费、宿费的学生,于12月15日前在“校园统一支付平台”足额交纳学费、宿费。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宜。12月12日(星期二)起,财务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日常报销、借款(包括网上和网下形式)等经济业务,将集中开展内部账务处理、年终财务决算等工作。2024年度报账业务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温馨提示:网上自助报账、网上签批系统将在12月11日下午15:00关闭。此后,将不在受理日常报销业务,请需要报账的教职工在12月8日前完成网上预约,提前预留出领导签字审批和被退回修改的时间。12月12日-18日只办理借款核销、专项资金项目资金支付业务。请广大师生员工给予理解与支持。




财务管理处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