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工商学院攻读博士暂行规定》(吉工商院院字〔2017〕105号)有关要求,我校对2019年7月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依据学校相关政策享受博士岗位绩效工资满三年人员进行了考核。参加本次考核共计6人,全部考核合格,继续发放博士岗位绩效工资。
特此通报。
附件:2019年7月-2022年12月博士考核情况汇总表
人力资源处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