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按照各部门申报情况,学校开展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自评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1.各部门按照《吉林工商学院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指标及任务分解表》,领取各自负责的任务。

2.各部门按照《吉林工商学院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指标及任务分解表》,认真梳理依法治校工作成果,按文件要求做好自评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并提供支撑材料和评分表,确保自评自查情况客观真实。

3.各部门要按照通知的时间节点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自评自查工作顺利、按时、有序完成。

二、工作内容

1.各部门对照《吉林工商学院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指标及任务分解表》总结本部门在依法治校工作中的工作思路和经验做法,凝练依法治校的特色和亮点。

2.各部门按照《吉林工商学院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指标及任务分解表》内容撰写自评报告。自评报告按照指标(评分点)顺序针对性表述需包括:工作思路、具体举措、取得效果、存在问题,字数不少于2000字

3.各部门需填写评分表对指标进行赋分,赋分时可以根据实际达到程度选择0%、50%、80%和100%四个档次,有明确要求或者以“有”或“无”赋分的项目除外

三、工作要求

1.材料要求

《吉林工商学院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指标及任务分解表》中涉及到的部门,均需提供自评报告、评分表、佐证材料及佐证材料清单目录,自评报告及评分表要求各部门负责人签字。

2.报送时间

自评报告及佐证材料上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15日。

3.报送方式

各部门将纸质版自评报告佐证材料各一式份,提交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512室自评报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424168689@qq.com。联系人:尹虓联系电话:82306266。



附件:1.关于开展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的通知

      2.吉林工商学院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指标及任务分解表

3.《自评报告》模板

4.《评分表》模板









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