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按照各部门申报情况,学校开展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自评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1.各部门按照《吉林工商学院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指标及任务分解表》,领取各自负责的任务。
2.各部门按照《吉林工商学院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指标及任务分解表》,认真梳理依法治校工作成果,按文件要求做好自评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并提供支撑材料和评分表,确保自评自查情况客观真实。
3.各部门要按照通知的时间节点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自评自查工作顺利、按时、有序完成。
二、工作内容
1.各部门对照《吉林工商学院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指标及任务分解表》总结本部门在依法治校工作中的工作思路和经验做法,凝练依法治校的特色和亮点。
2.各部门按照《吉林工商学院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指标及任务分解表》内容撰写自评报告。自评报告按照指标(评分点)顺序针对性表述需包括:工作思路、具体举措、取得效果、存在问题等,字数不少于2000字。
3.各部门需填写评分表对指标进行赋分,赋分时可以根据实际达到程度选择0%、50%、80%和100%四个档次,有明确要求或者以“有”或“无”赋分的项目除外。
三、工作要求
1.材料要求
《吉林工商学院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指标及任务分解表》中涉及到的部门,均需提供自评报告、评分表、佐证材料及佐证材料清单目录,自评报告及评分表要求各部门负责人签字。
2.报送时间
自评报告及佐证材料上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15日。
3.报送方式
各部门将纸质版自评报告和佐证材料各一式一份,提交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512室,自评报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424168689@qq.com。联系人:尹虓,联系电话:82306266。
附件:1.《关于开展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的通知》
2.吉林工商学院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指标及任务分解表
3.《自评报告》模板
4.《评分表》模板
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