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十四五”期间省属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十四五”期间省属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评估专家、项目管理员和秘书推荐及信息报送补充工作,此次推荐的评估专家用于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和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项目:评估专家、项目管理员和秘书。
二、推荐名额:无名额限制,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推荐。
三、推荐条件:
推荐人选需符合教育厅《关于开展“十四五”期间省属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及评估专家推荐条件(附件 4)、项目管理员和秘书推荐条件(附件 5)。
(一)评估专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治素质过硬,自觉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职业操守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3.热爱高等教育事业,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投入足够的时间、精力参加院校评估。
4.熟悉国家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本科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了解国内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发展形势。
5.熟悉院校评估政策、评估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必备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6.高校专家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理论修养,具有高级职称,原则上担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岗位职务10 年(含)以上或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10 年(含)以上且主持过省部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有意愿参与评估工作的少数优秀教师视需要可适当放宽条件。
行业部门或科研院所专家应在本专业领域和行业内具有一定权威性和影响力,担任一定的行政岗位或高级技术岗位职务,工作实绩突出,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
教育行政部门专家应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教育行政管理经验,原则上担任过处级及以上职务。
7.原则上,首次成为评估专家年龄不超过65周岁,对评估业务能力强、业内公认度高、身体状况良好、有意愿参与评估工作的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
8.担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工程类、医学类、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委员,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评估专家和认证专家特别是承担过教育部相关司局、直属单位委托或合作开展的评估认证监测研究项目专家,及已参加过院校评估的高校时任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长、质量或评估监测部门负责人等五类专家,应优先推荐。
(二)项目管理员和秘书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治素质过硬,自觉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职业操守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3.热爱高等教育事业,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投入足够的时间、精力参加院校评估。
4.了解院校评估基础知识、工作流程和业务要求,具有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服务意识,能够履职尽责协助专家组开展工作。
5.原则上要求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教育评估、教学或教育研究工作5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其中,项目管理员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主任科员及以上职务,且有相关入校考察经历。
6.秘书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项目管理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推荐工作,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思政、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部)院长、教学副院(部)长、专业带头人和教研室主任需“应推尽推”。
2.担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工程类、医学类、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委员,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评估专家和认证专家特别是承担过教育部相关司局、直属单位委托或合作开展的评估认证监测研究项目专家,及已参加过院校评估的高校时任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长、质量或评估监测部门负责人等五类专家,应优先推荐。
3.各学院(部)要对其推荐专家的师德师风情况把关,填写推荐人员名单(附件2、附件3),由学院(部)党委书记和教学院(部)长签字后,加盖学院(部)公章。
4.被推荐专家经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培训后,持证入库。专家库实行动态更新机制,如出现专家调离学校、信息变更或师德师风问题等情况的,要及时报教务处。
5.各学院(部)须于12月1日(星期四)20:00前将推荐人员名单(附件2、附件3)纸质版签字盖章送至办公楼317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651138442@qq.com,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丛德智 联系方式:13944183633)
6.学校审核通过后,被推荐专家须登录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推荐系统,完善并提交个人信息,具体操作说明另行下发《专家推荐系统用户使用手册》,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关于开展“十四五”期间省属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 审核评 估工作的通知
2.评估专家推荐名单模版
3.项目管理员、专家组秘书推荐名单模版
4.评估专家推荐条件
5.项目管理员和秘书推荐条件
教务处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