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鉴于我校部分机构调整和人事变动,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推进工会工作,根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我校分工会进行部分调整,并对分工会主席进行补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工会(调整后)

1

学校办公室、校友办联合分工会

16

金融学院分工会

2

科研处分工会

17

经贸学院分工会

3

党委宣传部、工会联合分工会

18

工学院分工会

4

学生处、团委联合分工会

19

粮食学院分工会

5

纪检监察分工会

20

继续教育学院分工会

6

人事处分工会

21

财税学院分工会

7

党委组织部分工会

22

外国语学院分工会

8

教务处分工会

23

传媒艺术学院分工会

9

资产管理处分工会

24

旅游烹饪学院分工会

10

财务管理处分工会

25

图书馆分工会

11

安全保卫处分工会

26

后勤保障处分工会

12

档案馆、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合分工会

27

马克思主义学院分工会

13

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审计处联合分工会

28

基础教研部分工会

14

会计学院分工会

29

体育教研部分工会

15

商学院分工会



二、分工会主席条件

1.分工会主席必须是工会会员。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作风正派。关心学校的建设,有主人翁责任感。密切联系群众,能代表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热心为群众服务,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

3.分工会主席原则上由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担任。

三、有关要求

1.分工会主席的补选应按照选举程序进行,补选工作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由同级党组织或分工会负责组织。

2.各分工会在正式选举前应与学校工会协商分工会主席候选人,协商一致后再由分工会全体会员大会上选举产生。

3.各分工会务必于2021年11月12日下班前完成选举上报工作。选举结果纸质版加盖党组织印章,上报校工会423室,选举结果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

联系人:李春红

联系方式:82306093

邮 箱:724844296@qq.com



  学院工会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