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部门:

近期,学校对校内机构设置和管理职能进行了调整,为保证机构调整后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顺利运行、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学校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拟对我校机构调整前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本次规章制度修订工作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各职能部门负责对自己职能范围内并在全校实施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修订意见。

各职能部门对现有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梳理,做到制度规范、结构合理、流程科学、职能清晰,确保学校制度体系的整体性、协调性与一致性。

二、审核内容

1.名称审核

规章制度一般称为“规定”、“办法”、“意见”、“细则”等,根据需要也可称为“章程”、“规则”、“规程”、“规范”、“准则”、“制度”等,但不得称为“条例”。

对某方面工作所做的带有约束性的行为规范,称为“规定”;对某项工作所做的比较具体的要求和规范,称为“办法”;对某项工作或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决定提出的见解和处理办法,称为“意见”;为有效实施学校有关规定或执行相关政策而制定的具体措施或就相关条文做出的具体说明和阐释,称为“细则”。

2.依据审核

规章制度的实体性内容和程序性内容所依据的文件是否合法、是否仍现行有效;所参照的上位法律、制度是否有调整和废止。

3.合法性审核

合法性审核是本次核查的重点,重点核查规章制度是否与部门职责相抵触;是否与上级文件相抵触。

4.内容审核

规章制度是否从实际需要出发,是否科学、全面、合理、系统和配套;是否符合学校目前的实际需要,是否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内容;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内容、主体、程序、对象及监督是否明确、具体,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执行效果是否达到规章制度的制定目标。

5.格式审核

规章制度的字体、格式等表现形式是否规范、符合公文的形式,文稿结构是否符合公文写作要求。(格式标准见附件)

6.文字审核

文字表述是否规范,行文、数字、层次、序数等是否规范。

三、工作安排

1.梳理筛查阶段。(11月20日前)

各单位对本部门制定的学校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将本部门制定的所有规章制度形成制度目录,并将需要修订制度在目录中明确标注。

2.修订完善阶段。(11月20日至12月15日)

各单位组织力量开展文件修订工作,经主管校领导审核批准后,将本部门的制度目录和修订后制度材料(纸制材料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材料加盖部门公章)报送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审查。

3.发文公布阶段。(12月15日至12月31日)

由规章制度的制定部门将修订后的规章制度报请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讨论,讨论通过后公布执行。

四、工作要求

1.原发文单位工作职能发生变化或调整的,其规章制度由现承担相关职能的单位负责修订。

2.学校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及时间进度安排做好管理规章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文件目录和文件材料报送至办公楼512,联系人:尹,联系电话:82306266,邮箱:1424168689@qq.com




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