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清明节放假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4月3日(星期六)至5日(星期一),共3天。

二、放假要求

1.全校师生要坚持“非必要不出行”原则,最大程度上减少人员流动、减少聚集行为,切实做好个人疫情防护措施。

2.各单位、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重大问题和紧急突发事件,须在第一时间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办公室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