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部门:

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已经执行快一年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在2019年12月份,由单位(既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职工个人(既纳税人),要在个人所得税APP上的“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功能项里确认一下扣除信息,并报告本单位负责计算个人所得税的部门,以免2020年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时影响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计算。

教职工在个人所得税APP上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后,以所在部门为单位将《确认2020年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项目明细表》报财务处综合科(办公楼303室),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7日。

确认如果遇到疑难问题,咨询纳税服务热线12366。

附件:1.确认2020年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项目明细表

2.确认步骤说明网址

 

 

财务处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