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部门:

  根据吉教规划〔201917号《关于做好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和高校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和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概念

“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即与教育、教学相关的APP

二、明确职责

  信息技术管理处负责统筹管理全校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负责我校各教学单位、部门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和使用者统一备案。

  三、备案工作

  (一)分阶段完成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备案工作依托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网址:http://aqq.eduyun.cn,以下简称公共服务体系)常态化开展。我校将于2020131日前完成对现有教育移动应用的备案工作。

  (二)设置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缓冲期。2020131日前为备案缓冲期,期间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不作为备案的前置条件。请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部门在2020131日前完成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并及时在公共服务体系上传、更新信息。202021日起,未完成上述两个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将被撤销,并予以通报。

  (三)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各教学单位、部门应认真解读教育移动应用相关政策文件,介绍备案流程和要求,指导工作人员开展备案工作。加强对广大师生使用教育移动应用的宣传教育,介绍相关政策,鼓励在校师生共同维护切身利益。

  (四)提高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各教学单位、部门应以备案为基础建立监测预警通报机制,及时发现、处置问题隐患和安全事件。202021日起,公共服务体系将向社会公众提供备案信息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四、专项治理行动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高等院校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部署要求,加强教育移动应用的统筹协调,规范教育移动应用的管理工作,建立教育移动应用的决策机制,推进教育移动应用的整合共享,提高教育移动应用的网络安全保障。

(二)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20191231日前完成)。各教学单位、部门应按照工作任务,逐条对照、排查现存在的问题,除整合共享、等保测评外,自查整改工作应于1231日前完成。请各教学单位、部门填写《教育移动应用自查情况表》(附件1),于1227日前将电子档报信息技术管理处。如本单位、部门没有教育移动应用,可不填写。如未上报,则视为没有教育移动应用。后续出现问题,由各教学单位、部门自行承担。

2.重点抽查阶段(2020112日前完成)。信息技术管理处将根据安全监测和投诉举报发现的问题线索建立问题台账,开展重点检查,逐项跟踪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针对问题较为严重或整改不力的教学单位、部门将进行约谈、通报。如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将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3.总结提升阶段(2020331日前完成)。各教学单位、部门应及时总结本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发掘在教育移动应用治理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报信息技术管理处,信息技术管理处将择优推荐上报吉林省教育厅。总结报告和典型案例电子档请于2020320日前报信息技术管理处。

  五、有关要求

  请各教学单位、部门高度重视备案工作,认真做好清查和上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人:信息技术管理处 卢志宏

  联系电话:0431-82306998 18686600033

电子邮箱:42640063@qq.com

信息技术管理处

0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