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部门: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工作的通知》(吉教财〔2019〕15号)精神,参照吉林省财政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吉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吉财国资〔2016〕707号)规定,为规范和加强我院资产配置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标准要求,由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学院纪检监察处负责,对全校范围内的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开展清查工作。具体通知内容详见院内办公查阅。
实验实训管理中心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