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部门:

现将《吉林工商学院规范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暂行)》补充意见上网公示,公示期3天(7月1日至3日)。请各部门各教学单位的分工会,认真全面收集并整理教职工的意见,于7月3日(周三)下班前以电子版报学校工会。详见学校内网附件。

 

 

 

工会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