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精神,现将我院清明节放假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放假时间
4月5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8日(星期日)上班,课程安排同4月6日(星期五)。
二、其他安排
要妥善安排好假期值班,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提醒师生员工提高安全意识,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遇重大问题和紧急突发事件,须在第一时间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学院办公室
2017年3月22日